董事會決議取消購買屏東縣崁頂鄉不動產案 2017/12/28 1. 原公告日期:106/03/30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董事會決議擬在3億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取得屏東縣崁頂鄉不動產。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賣方目前已無意出售,故董事會決議撤銷購買。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最高法院就臺灣台北高等法院對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 下一則: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