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0年第2次現金增資代收及存儲股款行庫 2021/11/12 1.事實發生日:110/11/12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10/11/12(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豐原分行(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中科分行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