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12/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增華獨立董事:王超弘獨立董事:林正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獨立董事:李增華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獨立董事:李增華 威剛科技(蘇州) 監察人 威方科技(蘇州) 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威剛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威方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威剛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威方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以上皆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