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 2017/11/08 1.事實發生日 :106/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11/08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裁處書,因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遭裁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裁處書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澄清自由時報報導內容 下一則: 公告取得貝萊德新興市場當地債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