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通過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6/06/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究發展製造之產品「生物可吸收性血管模架」,符合106年1月18日總統華一義字第10600005941號令制定公布之「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行政院97年2月29日院臺財字第097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之「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97年9月19日經工字第09702117140號令發布「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