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 及合併契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 及合併契約,改以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 1.董事會決議合併日期:111/02/222.董事會決議撤銷合併日期:111/03/303.撤銷合併緣由:就本公司與欣興電子之併購案,原訂由欣興電子合併旭德科技,旭德科技為消滅公司。本公司嗣後重新評估合併消滅與股份轉換二種併購方式,綜合考量整合過程中客戶與供應商之需求、複雜稅務作業及成本、股東行使異議權,以及公司留才因素,希望原合併案改採股份轉換方式進行。經提請欣興電子請其評估併購方式由原定之合併消滅方式改採股份轉換後,雙方董事會於111/3/30通過併購方式由合併改為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旭德科技將成為欣興電子之全資子公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