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6/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106/05/2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 1060011880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6/04/14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二、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日期擬訂如下:(1)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6月16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6月9日。(3)舊股票停止最後期間:民國106年6月12日至民國106年6月21日止。(4)自民國106年6月22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