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除本公司與賣方位於台中市成屋買賣契約 2017/04/24 1.事實發生日:106/04/242.發生緣由:本公司位台中之辦公室因未達原規劃之經濟效益,雙方合議解除該買賣契約3.因應措施:雙方合議解除,解除條件:以雙方原始簽定金額新台幣30,437,000加計年利率2.82%計算利息,期間自103/08/01至106/4/30止共33個月金額計訢台幣2,360,390合計新台幣32,797,390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第一順位代理發言人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