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3/31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6/03/24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05362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6/03/31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二、依本公司章程第七條規定,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為之,但應洽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故擬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擬訂如下:(1)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4月16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4月11日。(3)舊股票停止最後期間:民國106年4月12日至民國106年4月19日止。(4)自民國106年4月20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