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公告 106年3月13日申報更正資金貸與限額 2017/03/17 1.事實發生日:106/03/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誤植1月份資金貸與限額3.因應措施:申請補正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下一則: 獨立董事就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示保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