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德利普達投資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6年3月3日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 鍾信勇 1,600,000股 136,828股董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0,937,677股 0股代表人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 0股 0股董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0,937,677股 0股代表人 Petrus Jacobus Hubertus Niels 0股 0股董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0,937,677股 0股代表人 JIANG WEIMING 0股 0股董事 鍾正哲 380,843股 43,519股獨立董事 Menno Goedhart 0股 0股獨立董事 程守真 0股 0股監察人 資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33,593股 0股監察人 Eric Lodder 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不適用。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不適用。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不適用。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1)法人董事Dimitri Edward de Vreeze(德利普達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持有 公開收購人之最終控制母公司Koninklijke DSM N.V.(即Royal DSM N.V)普通股 4,886股,金額為7,329歐元(以Koninklijke DSM N.V.每股普通股面額1.5歐元計 算,以下同)。 (2)法人董事Petrus Jacobus Hubertus Niels(德利普達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持有公開收購人之最終控制母公司Koninklijke DSM N.V.(即Royal DSM N.V)普通 股775股,金額為1,162.5歐元。 (3)法人董事JIANG WEIMING(德利普達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持有公開收購人之 最終控制母公司Koninklijke DSM N.V.(即Royal DSM N.V)普通股61,350股,金額 為92,025歐元。9.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公開收購說明書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6年3月6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4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 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惟公 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最多至50 日。 (二)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價為新台幣3.4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 易稅(公開收購人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 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 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 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 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 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 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三)收購單位數:公開收購人預定收購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48,940,121股(以下 簡稱「預定收購數量」),約相當於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9%。惟 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18,976,782股(約相當於被收 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19%,以下簡稱「最低收購數量」)時,則公開收 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本次公開收購應經經 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核准)後,公開收購人將向所有應賣人收購被收購公司普 通股。 (四)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20股者不予受理。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具有所有 權,且應賣股份不得有任何質權設定、亦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 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IMG SRC="/WF_SQL_XSR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