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審議委員會
1.事實發生日:106/03/03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3月3日接獲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通知,依法規定應成立審議委員會。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6年3月3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除現任獨立董事Mr. Menno Goedhart、程守真先生外,另遴選林淑芬女士為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並將於106年3月17日前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