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營業地址遷址事宜 2017/03/07 1.事實發生日:106/03/07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應業務需要,經106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原設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號3樓」,遷移至「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