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經裁處罰鍰新台幣10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經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 :106/01/262.發生緣由:新竹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本公司於性騷擾調查程序有瑕疵,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經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罰鍰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