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 及合併契約,改以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 1. 原公告日期:111/02/2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本公司擬與欣興電子進行非對稱式合併(下稱「本合併案」),以欣興電子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並由欣興電子按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普通股股份之情形,以每一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欣興電子0.219股之換股比例換發新股予本公司之股東。(2)本公司擬於本合併案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可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3)前述事項及辦理其他與合併解散相關之主管機關申請、申報及其他必要及有關事宜,擬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他授權之人全權處理之。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變動緣由:就本公司與欣興電子之併購案,原訂由欣興電子合併旭德科技,旭德科技為消滅公司。本公司嗣後重新評估合併消滅與股份轉換二種併購方式,綜合考量整合過程中客戶與供應商之需求、複雜稅務作業及成本、股東行使異議權,以及公司留才因素,希望原合併案改採股份轉換方式進行。經提請欣興電子請其評估併購方式由原定之合併消滅方式改採股份轉換後,雙方董事會於111/3/30通過併購方式由合併改為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旭德科技將成為欣興電子之全資子公司。2、主要內容:(1)本公司111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終止與欣興電子之合併案及合併契約,改採股份轉換案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為因應原合併案之交易方式改為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欣興電子之全資子公司,而非如原合併案下本公司為消滅公司而於合併後須辦理解散,本公司擬不再繼續進行111年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申請終止興櫃、停止公開發行暨辦理解散案,並擬改為申請終止興櫃及停止公開發行案。(2)本公司擬與欣興電子進行股份轉換(下稱「本股份轉換案」),由欣興電子按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普通股股份之情形,以每一股本公司普通股轉換欣興電子普通股0.219股之股份轉換比例,發行新股予欣興電子以外之本公司股東,股份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欣興電子之全資子公司。(3)本公司擬於本股份轉換案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可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