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5/1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03月3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但因考量策略性股東之投資實地審查作業較長,未能於特定人繳款期間及時完成繳款作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本公司業經105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了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所需資金,並且擬另提新的現金增資案,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