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函文
1.事實發生日:105/11/252.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5年11月15日發函,本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之102年度錄影監視系統建置等4案,查有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9款所定之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且經依契約計罰懲罰性違約金亦未繳納,爰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函告說明,云云。6.因應措施:以書面提出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