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大豐鑫源達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受公安消防隊核 處人民
代重要子公司大豐鑫源達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受公安消防隊核 處人民幣3萬元罰鍰1.事實發生日 :105/11/212.發生緣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子公司大豐鑫源達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置之化工品儲罐區有未經消防驗收即逕自使用之情形。3.處理過程:大豐鑫源達化工有限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意見進行改善,並加強辦理消防管理及教育訓練。4.預估可能損失:人民幣3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大豐鑫源達化工有限公司將加強辦理消防管理及教育訓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