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
1.事實發生日:105/10/05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10月05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明,說明如下:(1)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高漢謀先生、潘鴻謀先生及賴佳誼女士。(2)任期:自105年10月05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3)於105年10月5日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