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2016/08/23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2.報導日期:105/08/233.報導內容:「奧運轉播台灣區總代理的愛爾達,付出了歷年最高轉播授權金3.5億元....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愛爾達之相關營運數據,係為媒體自行推估臆測,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