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宣告破產
1.事實發生日:105/07/2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具狀撤回重整之聲請後,委託鑑價公司對資產進行鑑價,並依上開鑑價結果計入資產減損之影響數後,截至105年6月30日之自結資產總額為新台幣7,126,035仟元,負債總額為新台幣9,390,667仟元,有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之情事,為維護股東及債權人之最佳利益,經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及破產法第58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3.因應措施:105年7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及破產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