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2016/06/30 1.事實發生日:105/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遭銀行行使擔保權於法拍分配款代償所新增資金貸與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及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12.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6460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改善計劃執行,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之應收債權NT$74,091仟元已轉為股本。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第22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下一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