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興紡織廠(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6/25
2.發生緣由:公告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4/06/25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4)通過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5)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6)通過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7)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智文
陳炳宏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連雪妃
姜惠文
(8)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五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4年6月25日起至117年6月24日止,任期3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4/06/25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4)通過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5)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6)通過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7)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智文
陳炳宏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連雪妃
姜惠文
(8)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五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4年6月25日起至117年6月24日止,任期3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劉智文,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監察人:連雪妃,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姜惠文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1,000,000股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智文:12,446,733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連雪妃:2,187,336股
監察人:姜惠文: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28~114/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4/06/2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劉智文,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監察人:連雪妃,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姜惠文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1,000,000股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智文:12,446,733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連雪妃:2,187,336股
監察人:姜惠文: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28~114/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4/06/2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
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25~117/06/2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
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25~117/06/2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法人董事代表人端木正:不適用
(2)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發生緣由:
近日來有股東來電詢問,因接獲不知名電話,聲稱中興紡織公司預計辦理資產重組,
請他去開重組會議跟簽名,詢問本公司是否有此事?另有股東來電詢問,接獲不具名
信件,要求其於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後用印寄回,詢問該封信是否為本公司所寄?
3.因應措施:
聲明本公司並未有任何重整、資產重組計畫;或是除股東常會外,任何邀請股東
出席之會議及活動;亦未曾要求股東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用印寄回,此等行為與
本公司沒有任何關聯,請股東謹慎辨別,提高警覺,多方求證,避免掉入詐騙陷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近日來有股東來電詢問,因接獲不知名電話,聲稱中興紡織公司預計辦理資產重組,
請他去開重組會議跟簽名,詢問本公司是否有此事?另有股東來電詢問,接獲不具名
信件,要求其於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後用印寄回,詢問該封信是否為本公司所寄?
3.因應措施:
聲明本公司並未有任何重整、資產重組計畫;或是除股東常會外,任何邀請股東
出席之會議及活動;亦未曾要求股東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用印寄回,此等行為與
本公司沒有任何關聯,請股東謹慎辨別,提高警覺,多方求證,避免掉入詐騙陷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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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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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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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4/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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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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