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自105年7月13日終止櫃檯買賣交易
1.事實發生日 :105/06/282.發生緣由:1.本公司接獲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因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無輔導推薦證券商,核有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故爰自105年7月13日起終止與本公司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並自同日起終止本公司己發行普通股股票32,300,000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2.本公司先前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申請辭任,致僅餘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故已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公告,自105年4月22日起停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在案。3.處理過程:無。4.預估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