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
1.事實發生日 :105/06/24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5年6月24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因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公告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依法對本公司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並要求本公司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補行公告申報。2.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5年5月5日針對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之規定,於期限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4年度財務報告,依法對本公司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並要求本公司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補行公告申報。3.處理過程:無。4.預估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速完成相關申報手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