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何素珠、張謙敏、何景仁、鄭孟儒獨立董事-王俊昌、陳榮華、柯翠婷監察人-歐明郎、伍尚文、葉繼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公司之行為,為協助公司順利拓展業務及參與投資公司之經營,在無損利益前提下,擬自新任董事就任之日起解除該等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