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5/06/2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1)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25,939,2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86元。(3)除權(息)交易日:不適用(4)最後過戶日:105/07/11(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16(7)除權(息)基準日:105/07/163.因應措施:(1)現金股利預計於105年8月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