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就TK168橋墩瑕疵爭議案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付仲裁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C250標土建工程聯合承攬商 (Hochtief 、 Ballast Nedam 及 Pan Asia聯合承攬) 處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105/06/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02年3月與6月二次南投地震,高鐵台中烏溪路段四處橋墩之高架橋面與軌道 發生側向(西)永久性位移,103年12月17日完成之調查報告說明與C250標土建 工程聯合承攬商處理河川局部地質變異有關。4.處理過程: 本路段尚在合約保固期間,104年6月1日通知C250標土建工程聯合承攬商,由於 協商無效遂提仲裁,以確保公司合約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96,776仟元 (含稅)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基於營運安全之考量,105年5月已完成四處橋墩基礎改善工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