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案
1.事實發生日:105/03/22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行章程規定,本行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不低於0.001%為員工酬勞。(2)擬提撥本行104年度稅前獲利之0.001%作為員工酬勞,計新台幣17,050元, 以現金方式發放。(3)若實際分派數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列為民國一○五年度損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