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105年4月22日起股票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5/04/15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於105年4月15日收到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證櫃審字第10501005213號,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本公司股票自105年4月22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4/22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