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 相關規
公告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 相關規定,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1.事實發生日:105/04/082.公司名稱: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本公司104年6月18日聯合字第1040600002號申請書、105年1月26日聯合字第1050100007號函及經濟部105年3月17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會105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2)依經濟部105年3月31日經授工字第10520407640號函辦理。(3)經審定,本公司研究發展產品之「愛滋病治療用單株抗體(UB-421)」及「抗單純皰疹病毒單株抗體(UB-621)」等2項,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等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