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派陳逸琳先生自110年8月26日起擔任本公 2021/08/26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派陳逸琳先生自110年8月26日起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1.事實發生日:110/08/26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8月26日第5屆第25次董事會金控董決字第110082605025戊5號決議通知單辦理。3.因應措施: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10年8月26日起至112年5月27日止。 上一則: 本公司110年8月19日第5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 副總經理 下一則: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派任本公司董事潘榮耀先生自1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