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事實發生日:110/08/27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增資發行新股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股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訂約日期等相關資訊予以公告。(2)完成簽約日期:110/08/27。(3)委託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維分行及第一銀行各分支機構。(4)委託存儲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維分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請參閱本公司110年7月9日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