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2015/12/30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4/12/3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資金貸與孫公司超限3.因應措施:該資金貸與主係長期未收回之應收帳款所致,因NSPL 尚積欠特藝石油之應付款項,故新加坡會計師建議將其應收帳款售予特藝石油公司,和其應付帳款對沖,經此對沖交易後,資金貸與部份亦隨之消除.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股東會過撤銷公開發行案 下一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100%持有子公司超限,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