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其選擇方式仍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擴展市場、強化競爭力、並提升整體營運效能。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數不超過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上 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 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 之。(3)私募之訂價原則除依相關法令辦理,且訂價不低於參考價八成,已足以保障股 東權益,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與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達成效益為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經營效能及增加市場占有率。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故擬規劃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在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以加強策略合作夥伴間關係,並增加資金來源彈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 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 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 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