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不動產事宜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1)-松江大樓: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七小段19及19-24地號等2筆土地 建物門牌號:臺北市松江路371~377等號整棟樓(2-)林森大樓: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380及380-1地號等2筆土地 建物門牌號:臺北市林森北路312號整棟樓2.事實發生日: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分割案准駁後再另行公告。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松江大樓交易數量: 土地總面積約2,529平方公尺(折合約765.02坪) 建物總面積約21,462平方公尺(折合約6,492.26坪)(2)-林森大樓交易數量: 土地總面積約1,643平方公尺(折合約497.01坪) 建物總面積約18,194.56平方公尺(折合約5,503.85坪)交易總金額:待簽約後再行公告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待簽約後再行公告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約定事項:待簽約後再行 公告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方式:公開出售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價格及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3決策單位:本公司股東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兵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局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寶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松江大樓估價金額約34.47億元林森大樓估價金額約35.36億元易翔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松江大樓估價金額約33.99億元林森大樓估價金額約34.31億元11.迄目前為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待簽約後再行公告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推展本公司資源之有效運用及提升公司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不動產及長期投資管理業務分割案如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本處分不動產案則不擬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