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4/05/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擬同意再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並修正原貸與新台幣貳億肆仟萬元之貸與期間案。1.公告本公司再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 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作為短期資金融通,為期一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3%,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累計貸與弘新建設總金額為新台幣貳億捌仟萬元整。2.其借款原合約期間為104/02/01-105/01/31修正為自首次動撥日起不得逾期12個月,其餘條件不變(首次動撥日為104/5/7,故還款期限為105/5/6)。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