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2015/06/10 1.事實發生日:104/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聲明本公司並未委託伸洋資產管理公司代為收購本公司股東之持股 下一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