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選任周佑霖為本公司破產管理人。 2015/01/30 1.事實發生日:104/0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月30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1月28日裁定選任周佑霖為本公司破產管理人。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程序終止併宣告破產裁定確定。 下一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選任周佑霖為本公司破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