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控派任本公司監察人顏春蘭自103年9月24日起予以解任。 2014/09/25 1.事實發生日:103/09/242.發生緣由:依據臺灣金融控股(股)公司103年9月24日第3屆第14次董事會金控董決字第103092403014戊2號決議通知單辦理。3.因應措施: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自103年3月13日起發言人由黃副總經理素美擔任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及財務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