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 保險法相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 保險法相關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 安定基金為接管人。1.事實發生日:103/08/12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2款、第4項、第149條之1及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