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民營化釋股委託代收機構。 2014/07/30 1.事實發生日:103/07/3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初次上市民營化釋股係經濟部提出老股釋股,故無股款存儲專戶,將由主辦承銷商於代收競價拍賣配售及公開申購配售價款後,匯予經濟部。本次競價拍賣配售及公開申購配售之代收股款行為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上一則: 澄清媒體報導 下一則: 澄清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