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本公司董事長訴訟案件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072.發生緣由:(1)本公司董事長同時擔任和桐化學(股)公司總經理,因101年間和桐化學之 子公司對台灣優力公司預付投資款新台幣6仟萬元,惟該公司無法於三個月限期內通過 財務審查查核評估,故和桐化學之子公司取消該項投資並收回預付款。檢察官認本案 涉有違反法令,而將和桐化學總經理起訴,惟和桐化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表示上開 案件完全合法,將依法向法院說明,澄清誤解。(2)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 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