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一○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一○三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27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甲、102年度營業報告。乙、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丙、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丁、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今年股東常會無提案報告。(二)承認事項:甲、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乙、本公司102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甲、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乙、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請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十一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十一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三年四月三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四月三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