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科光電材料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7/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7月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股份轉換方式,成為新纖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9612號函,核准本公司自110年9月1日起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之基準日 等事宜1.事實發生日:110/07/092.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業經110年7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本公司每一股普通股換發現金對價新台幣18元之方式,由新纖公司支付現金對價予除新纖公司以外之本公司全體股東,以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公司於110年6月17日經董事會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0年9月1日。(2)擬訂定相關時程如下:本公司普通股最後過戶日:110年8月27日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110年8月28日至110年9月1日股份轉換基準日:110年9月1日股份轉換現金對價支付日:預計於110年9月6日發放。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依據企業 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1.事實發生日:110/07/092.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業經110年7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本公司每一股普通股換發現金對價新台幣18元之方式,由新纖公司支付現金對價予除新纖公司以外之本公司全體股東,以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公司於110年6月17日經董事會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0年9月1日。(2)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110年8月31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17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10年7月1日並擬於本公司股東會(原訂110年5月25日)決議之。(2)配合金管會民國110年5月20日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本公司之股東常會將延至民國110年7月2日召開,故股份轉換基準日亦將延後變更為110年9月1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會日期 (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 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15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2(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正(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同日上午08時30分)(4)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電子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3.因應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年5月2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原訂場地因新冠肺炎疫防疫措施暫停外借 ,經董事長核示變更開會地點,股東會議程不變。1.事實發生日:110/05/172.發生緣由: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變更開會地點,股東會議程不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原110年4月12日公告之股東常會召開地點為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惟受疫情影響該場地不提供租借使用。(2)本公司經110年5月17日董事長核示變更開會地點如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9樓會議室時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上午九時整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及撤銷公開發行1.事實發生日:110/03/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0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纖公司)股份轉換案,本公司擬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第6項規定與新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新纖公司以每股現金新台幣18元換取本公司普通股1股。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之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7月1日。若無法於換股基準日前取得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或完成董事會及/或股東會決議等相關必要程序,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新纖公司共同協商調整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2)本股份轉換案尚待本公司於110年5月25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之。(3)本案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新纖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將依據相關法令程序停止公開發行,但本公司仍維持獨立營運模式及業務發展。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8/11/1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錦燕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施錦川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文香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施錦川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內部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事務所內部調整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8/11/1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關係人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名稱:土地:桃園市大溪鎮僑愛段建物: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15鄰松樹21之2號 (大溪鎮僑愛段00189-001~016建號)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59,081.52平方公尺,約17,872.16坪。建物面積:57,970.57平方公尺,約17,536.10坪。(2)每月租金:新台幣2,237,000元。(未稅)(3)使用權資產金額:155,594,129元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4.交付或付款條件:(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約定(2)承租期間:民國109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5.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與用途:生產廠房與存放倉庫使用
1.事實發生日:109/0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關係人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筆使用權資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仁善一街37號與39號透天厝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151.73坪(約501.58平方公尺)(2)每單位價格:329.53元/坪(未稅)(3)使用權資產金額:3,477,285元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4.交付或付款條件:(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約定(2)承租期間:民國109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5.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與用途:考量員工排班及通勤供員工住宿使用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監察人-巨崴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敏暐監察人-張靜萍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雄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監察人-巨崴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敏暐監察人-張靜萍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將屆滿,提前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68,856,874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68,856,874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雄 68,856,874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 68,856,874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 68,856,874股監察人-巨崴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敏暐 315,983股監察人-張靜萍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7~108/05/267.新任生效日期:108/05/1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任期將屆滿,提前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 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8/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雄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長、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新輝光電(股)公司董事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兼任友輝光電(股)公司總經理、新輝光電(股)公司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理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何賢忠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董事長、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文雄兼任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新輝光電(股)公司監察人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兼任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新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5/13~111/05/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1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東昇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東昇5.異動原因:任期將屆滿,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8/05/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1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副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昕杰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副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昕杰5.異動原因:任期將屆滿,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8/05/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182.發生緣由:(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10/24(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12/14(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減資後對淨值總金額不變,惟流通在外股數減少,以107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數字設算,相對影響每股淨值約計如下:減資前實收資本額1,380,031,4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38,003,140股,每股淨值7.13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59,924,25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85,992,425股,每股淨值11.44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a.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6日。b.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1月21日。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7年11月22日起至108年1月3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d.減資換發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8年1月4日;自新股票買賣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通知書、原留印鑑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採郵寄方式辦理。e.股票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電話:02-2311-8787】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12/18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核准函。
1.事實發生日:107/11/1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0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85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80,031,400元,分為138,003,140股,每股面額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59,924,250元,分為85,992,4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減資比例為37.69%,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376.9股(即每仟股換發623.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事宜,擬訂定如下:(1)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票基準日:107年11月26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11月21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11月22日起至108年1月3日止。(4)全面換發新股票開始日:108年1月4日。4.本次減資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5.本次減資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事宜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信昌 財會主管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士凱 財會主管異動情形:職務調整異動原因:原財會主管調任關係企業4.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7/8/10董事會通過,107/8/10日生效
1.發生變動日期:107/05/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靜萍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靜萍4.異動原因:補選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新任監事選任時持股數: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7~108/05/267.新任生效日期:107/05/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同任期監事變動比率: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經107年0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0,107,150元,銷除股份52,010,715股,減資比率約為37.69%(即每仟股換發623.1股),用以彌補虧損,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59,924,2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85,992,425股。2.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3.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項減資案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俾便依法處理。4.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5.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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