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11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1,000,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90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因客觀環境及部份特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經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並於103年4月1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9418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3年6月17日止,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補償方案:本公司10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3年2月12日至103年2月21日,特定人繳款期間訂為103年2月24日至103年3月17日止,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募集期間三個月。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103年4月9日起迄103年4月18日止。(3)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若已無認購意願將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4)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聯絡電話:(02)2504-8125)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5)獲准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如期募集完成,將全數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三、承諾書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業於10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909號函核准在案。茲因客觀環境及部份特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謹向 貴會申請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展延三個月,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因延長繳款期間致影響本公司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或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戴 一 義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