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及丙五種特別股股本調解案1.事實發生日:103/04/1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甲種及丙五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103年4月29日下午3時40分於該院試行調解。(2)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0,237,500元,及其中6,750,000元部分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3,487,500元部分自97年8月18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3)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7,912,500元,及其中6,750,000元部分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1,162,500元部分自97年8月18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2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