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0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3/04/02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撤銷10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業於 103年4月2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11258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特定人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1)對於原股東及特定人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原繳納股款+﹝原繳納股款*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38% *應計息天數/365天﹞。(2)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本公司將依(1)加計法定利息退還原股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3年4月8日,應退款項將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