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11樓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4)訂定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2.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與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承認案。(2)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申請上櫃案。(2)修訂公司章程案。(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案。(6)辦理董事暨經理人之責任保險案。(7)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暨新股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案。(8)董事選舉案。(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2.受理期間:訂於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一○三年五月五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提名之股東務請於一○三年五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提案處所: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6樓之4電話:(02)2999-96994.不得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議案。5.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提案股東需詳留聯絡方式,以便通知提案是否納入股東常會。7.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之規定辦理。8.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通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