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罰款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3/03/212.發生緣由:本公司觀音廠因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於本廠稽查時,發現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102)儀器老舊,導致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並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3.處理過程:桃園縣政府未同意本公司所提之陳訴,故依法繳納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完成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